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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需要准备什么?

2016-04-04 19:30:08 来源:www.45fan.com 【

办税需要准备什么?

税务行政许可基础知识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列入本机关财政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核拨。各级地方税务局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远方 2006-03-28 19: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业税
 
一般情况下,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特殊规定。
 
(1)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①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②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③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④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⑤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金融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区分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业务、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以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3)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资源税
 
(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天;
 
(3)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应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④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⑤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⑥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契税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类似凭证的当天。
 
土使税
 
⑴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⑵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⑶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⑸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⑹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远方 2006-03-29 10:30
 
广告业应缴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507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2、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义务人收讫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远方 2006-03-29 10:32
 
旅店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一、什么是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二、涉及税种
 
旅店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 旅店业适用的税率
 
旅店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旅店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3、随着旅店业的发展,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旅店业中出现了凭卡服务的经营方式。即顾客入店时,店方发给一张服务卡,顾客可以凭此卡住宿、吃饭、购物和享受店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顾客离店时,凭此卡到柜台统一按住宿费结算,店方将全部收入作为住房收入。对于此种经营方式中的货物收入,即住宿的同时为顾客提供的货物,是在提供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货物,按税法规定是混合销售行为,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 ×(1-30%)×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七)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八)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九)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十)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机器脚踏车(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十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十二) 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十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远方 2006-03-29 10:34
 
饮食业应该缴纳税费
 
一、什么是饮食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约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饮食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258号)的规定,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 [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
 
× 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 [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
 
× 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 [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远方 2006-03-29 10:37
 
卫生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
 
卫生企业包括: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门诊部、其他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室)、其他卫生。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企业如发生除上述免税业务以外的,其他应交纳营业税的业务,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一)营业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一种是以房产的租金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分别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扣除率)*1.2%
 
年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分为两种: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租收入计税的,适用税率为18%.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五)车船使用税
 
如果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六)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七)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八)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九)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远方 2006-03-29 10:39
 
滞纳金起始日期的界定
 
《税收征管法》第32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采取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5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虽然《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加收期间和比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却并不容易。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与纳税义务的产生、申报日期紧密相连。只有正确界定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才能正确计算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期应该因人而异,因为每一纳税人的汇算清缴日期不同。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加收起始日期确定更为复杂,应该区分收入项目和申报期限确定。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可以比照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滞纳金加收起始日期为汇缴结束后次日。其他所得因为申报期限为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所以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应为次月8日。其他流转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一般为次月11日。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款,所以加收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一般不单独加收,可以随主税一起加收。
 
远方 2006-03-29 10:41
 
装修装饰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一、什么是装饰装修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二、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远方 2006-03-29 11:01
 
国家、党政机关需要缴纳的税金 涉及税种: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
 
一、营业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相关政策:
 
1、营业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税政策
 
从1997年1月1日起,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行收费、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可以免税;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可以免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应交纳营业税的业务,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国家机关、党政机关销售、编辑、制版、印刷的图书、杂志、月历、年历、画册、纪念册与出版物,比照对出版单位的征税规定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中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0年9月1日起,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及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有名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01年1月1日起,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中央各部门机关提供的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在2005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等(名单附后),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5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核定会议经费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初下达的会议计划经费确定其免征营业税额,年终时按实际数清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房产税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自有房产如用于经营或对外出租时,还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种。
 
(1)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1.2%。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12%。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按规定免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六、车船使用税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自用的车船,依照规定免征车船使用税。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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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基础知识 税务 办税
编辑:路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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