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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味第一案 成堆动物死体近2吨重!

2017-01-04 17:06:34 来源:www.45fan.com 【

四川野味第一案 成堆动物死体近2吨重!

一间冻库内,密密麻麻摆满了鼓囊囊的塑料口袋。打开口袋,里面装的都是"肉",有黑熊、穿山甲、大鵟、猫头鹰  2016年10月,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历时半年,破获了当年四川最大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查扣动物死体193头(块),总重量近2吨,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四川野味第一案 内幕遭扒实在太惊人

1月3日,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该案将于近日移交起诉。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犯罪嫌疑人梁少华或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冻库动物死体堆成山

1月3日下午2点过,在绵阳市区一间冻库内,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们对"10.10"案扣押的证据进行了清点。

拉开铁制大门,走进-17℃的冻库,成堆的野生动物死块令人触目惊心,有熊头、熊掌、大鵟、猫头鹰、鳄鱼  这些都是"10.10"案查获扣押的犯罪证据。

"这起案件中,我们查获的珍稀野生保护动物死体和肉,加起来将近有2吨。"办案民警一边说,一边打开 一个个塑料袋,"数量太多,这里是没办法完全摆下的。"

7个熊头,其中3个已经烫掉毛皮;大小熊掌共计11只;3个鳄鱼掌;一堆鹰类尸体  地上的珍稀动物死体几乎垒成一座小山,而这只是本案中起获的动物死体的一部分。

线索指向同一个名字

梁少华(化名),又名梁东。2015年夏天,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市民电话报警称,市区内有餐馆卖熊肉。在对市内多家餐馆进行清查后,梁东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警方的视野。

"多家餐馆对应的供货商,都出现了这个人。"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刘雯昊说,警方意识到,梁东可能是绵阳市内隐藏的一个重磅野味销售商,"名字是唯一的线索。年龄、性别、籍贯外貌,我们当时都一无所知。"

花费半年时间,警方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逐渐了解到梁东的更多信息。"有人叫他梁野味,也有人喊他梁蛇。"2016年初,办案小组基本摸清了梁东的基础信息,"他本名叫梁少华,专做野味生意。从各地收货,再发到四川全省各地去。"

人找到了,可货藏在哪儿?梁少华曾注册过一家野生动物养殖公司,注册地址是游仙区。"走访了很多次,但地址一直无法确定。"直到2016年9月,经过对梁少华的长期调查后,办案小组终于确定,他注册的公司并不存在,收货发货全部通过租用的冻库进行。

每条路线都绕圈掉头

在近一年的调查中,警方发现58岁的梁少华十分狡猾。他一般都是独来独往,几乎从不雇人或者与人合作,连卸货发货都是自己亲自进行。在他每天穿梭往来的路线中,办案民警发现他有"绕圈儿"的习惯,"他也不是发现了我们,就是习惯性地绕路或者突然掉头。"

"9月底的一天,下着雨。我们跟踪的队员稍微靠近了一点,就被他家的狗发觉了。"刘雯昊说,狗吠声一起,梁少华就站在2楼的窗口往下望,办案队员只好悄悄绕了一圈,20分钟后再回来,他还在窗口张望。

警方收网抓获"梁野味"

10月10日早上6点左右,梁少华像往常一样起床洗漱。和往日直接去冻库不同,这一天,他先去了另一个地方--位于西科大旧校区居民区里的一个出租房。

早上7点过,从该出租房出来后,他按照往日每天"上班"的行程,到冻库装货,然后到市区及周边送货。上午10点左右,他第二次去出租房,也就是这一次,办案民警终于确定了"秘密仓库"的位置。

"这个地方他很少来,位置很偏僻隐蔽。"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一直没敢太过接近这个位于死胡同里的出租房,直到10月10日抓捕当天。

上午10点过,当梁少华从秘密仓库再次返回冻库时,被守候多时的森林公安及工商执法人员挡获。在冻库、秘密仓库等地点,执法人员查获的动物制品及死体,总重量近两吨。办案民警介绍,仅现场就查获黑熊头9个、猫头鹰42只、穿山甲制品3个以及部分鳄鱼制品。

"吃野味也犯罪"须执行到底

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4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猎捕、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触犯刑法毋庸置疑,但能不能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法律一直未有明确的规定。近些年来,猎杀野生动物的新闻还是常见报端,这不仅仅是因为猎杀者不懂法,更因为背后有着强大的消费市场,有些人就喜欢吃野味,没有他们不敢吃的动物,而野生动物的皮毛也可以制作成价值昂贵的衣服。在利益驱使下,猎杀及贩买贩卖野生动物者铤而走险,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猖獗,正是因为没能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如法律没有对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这两条规定,明确"二道贩子"及消费者的责任,并不止是狩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才是犯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喜欢吃"野味"的消费者及那些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的商家,将与猎杀者同罪,这让消费者及商家对此不得不有所忌惮,将大大增加消费者及商家的法律风险,有助于遏制旺盛的消费需求,减少野生动物买卖及猎杀。

此次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因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增强了法律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并明确了打击方向。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法也需要厉行,除了法律要硬起来,相关部门也要挺起腰杆,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于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并不上心-- 是否在于野生动物不会喊冤?执法部门要能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履行自身职责,对履职不力的执法部门要问责、处罚,不能让法律成为摆设,而要让法律真正为野生动物"撑腰"。

原标题:四川野味第一案 内幕遭扒实在太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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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森林公安 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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